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緊緊圍繞我省教育改革建設各項任務,積極推進教育系統反腐倡廉教育,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把良好的黨風、政風、行風貫穿到我省教育改革各項實際工作中,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對教育工作提出方針政策和重大任務,推動我省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工作目標。通過實施腐敗風險防范管理,大力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強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教育系統行風、政風建設,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學。
二、組織領導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主要領導對本單位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負責其職責范圍內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湖北省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其他廳領導及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財務處、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教師管理處、組織處、科學技術處、干部人事處、學位辦、機關黨委、監察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監察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省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
三、主要內容和方法全省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職人員、教師及從業人員在執行公務和日常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思想道德風險、崗位職責風險、制度機制風險等。工作重點是掌控人、財、物及各類公共資源調配和使用的部門、崗位及工作人員。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要著眼于保證教育行政權力行使、資金運用、項目建設和干部成長安全,堅持內部防范與外部監控、事前防范與預警處置、專防專控與社會參與、紀委協調與部門具體實施相結合,按照分級管理、責權明確的要求,在查找風險點的基礎上,采取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三個階段實施過程防控,依托預警、防控、考核、修正四個環節實施循環管理,形成內控防范有制度、崗位操作有標準、事后考核有依據的風險防控管理體系。
(一)查找風險點。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以及各部門、各處、科室結合自身職能和工作實際,采取自查自找、群眾評議、征求行業內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意見等方式,分層次對可能滋生腐敗的風險點進行排查。重點在思想道德、崗位職責、制度機制等三方面查找風險點,經過本單位有關組織審核把關后,將風險點登記匯總,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1、思想道德風險。思想道德風險的主要表現為理想信念動搖、貪圖享受、漠視群眾、以權謀私、形式主義、脫離實際、我行我素等。教育系統黨員干部和從業人員要結合實際,深刻剖析產生問題的思想根源,通過自己找、領導提、群眾幫、集體定等形式,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工作能力、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潛在的風險點,認真細化、分析風險的內容和表現形式。
2、崗位職責風險。崗位職責風險的重點是管人、財、物和具有審批審核權等重要崗位的人員,不履行“一崗雙責”或履行不到位;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反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等制度和規定,獨斷專行;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制度要求,軟弱放任,失職瀆職、不作為或者濫用職權等。要把單位、部門集體討論和崗位具體工作人員自身查找相結合,細化、分析崗位職責風險點的內容和表現形式。
3、制度機制風險。制度機制風險點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忽視制度建設,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能根據改革發展、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的形勢需要和工作實踐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及時完善各項制度;可操作性不強,相互監督制約機制的作用不明顯,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規化工作措施;由于人員思想認識上的偏差等因素,造成制度得不到認真貫徹執行或落實不到位,導致出現損失和工作疏漏等。
(二)確定風險等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組成評估小組,對收集到的腐敗風險信息進行評估。依照黨紀條規、行政法規、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腐敗行為發生幾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緊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確定一、二、三級腐敗風險,并根據腐敗風險的變化,及時調整風險等級。
(三)制定管理措施。圍繞排查確定的各類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前期防控措施、中期控制措施、后期處置措施,根據權力運行的風險內容和不同等級,進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各項措施要有機銜接,形成具有本單位特點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1、在防范思想道德風險方面:要著力抓好黨員干部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經常性學習教育,開展黨性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促進黨員、干部、職工養成自覺學習、自省自勵的習慣,打牢思想道德基礎,創造和諧的學習、生活、工作氛圍。
2、在防范崗位職責風險方面: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權限范圍內的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責任及考核方法、標準,做到權責明確,特別是明確不履行職責將要承擔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3、在防范制度機制風險方面: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制度,堵塞制度和監控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多種形式抓好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學習,提高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運行。
?。ㄋ模╊A警處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根據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對國家公職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采取談心疏導、批評教育、信訪約談、發函詢問、誡勉談話等方式進行預警處置;對部門和單位,采取對責任領導誡勉談話、發送紀檢監察建議書、責成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發問廉問責書、限期整改等方式進行預警處置;對新發現的腐敗風險,責成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時,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直接對有關地方、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預警處置。
1、建立預警處置結果回告制度。有關單位和個人接到預警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對腐敗風險成因進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回告實施預警的紀檢監察部門。
2、建立腐敗風險預警處置督查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督導。高風險單位和崗位的腐敗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3、建立預警處置情況通報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實施預警處置的重要個案和綜合情況,要及時向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四、考核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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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門領導對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重視,落實各項制度規定好,制度機制健全,責任分工明確,界定風險準確。相關制度措施切合自身實際,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本部門廉政風險的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群眾滿意度高。
3、認真自查自糾,自查報告客觀真實,查找問題準確,結果運用有效,相關檔案齊全。
4、注意總結和研究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不斷修正廉政風險內容,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二)考核辦法
1、以學校為單位進行自查。學校每年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本單位腐敗風險防范情況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2、以縣、市為單位進行檢查。結合年度工作總結,縣、市教育行政部門除本級機關開展自查外,還要對所屬學校腐敗風險防范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3、組織巡視和抽查。巡視和抽查以市、州為單位組織進行。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所屬黨委工作部門、干部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對各縣、市和直屬學校開展腐敗風險防控工作情況進行巡視和抽查。
4、相互檢查、相互學習。市、州所屬學??梢越M織相互檢查、相互學習,有利于相互取長補短,有利于統一工作標準,有利于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5、建立干部廉政檔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對各類工作人員建立廉政檔案,主要內容包括:本人的崗位職責、職務任免、廉政風險界定情況;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情況;個人應申報的相關事項及變更情況;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從業情況。教師還應該包括師德師風等情況。依據廉政檔案記錄考核工作人員的廉政信用度,綜合運用于工作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以及職稱評聘、晉職晉級、評先表彰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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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檢查考核結果。以市州為單位,每年對各縣、市和學校的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檢查考核情況進行公示。對腐敗風險防范工作考核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對考核情況較差的單位,以書面形式下達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跟蹤回訪,強化監督,確保腐敗風險防范工作落實到位。
2、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對拒不落實或者落實腐敗風險防范措施不力的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于發生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除嚴肅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負有失職、失察責任的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嚴格追究責任。
3、不斷探索持續改進。根據考核結果,糾正存在問題,完善工作程序,認真總結腐敗風險防范管理階段工作經驗,結合形勢發展、職能轉變和預防腐敗的新要求,探索積極預防腐敗工作的方法,不斷識別新的腐敗風險點,研究風險防控措施,進一步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腐敗風險防范管理的動態監控長效機制。
五、時間安排
1、高等學校:黨的關系歸口省委的高校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具體實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時間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
3、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按照一年試點、兩年推廣、三年全覆蓋的要求,確定廳發展規劃處、財務處、高校學生處、干部人事處、省招辦、省教育考試院、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等單位為試點單位。試點單位的完成時限為2010年12月底,其他單位的完成時限為2011年6月底。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根據上述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
湖北省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湖北省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蔡民族 省委高校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陳安麗 省教育廳廳長湖北省教育系統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陳傳德 省委高校工委副書記
嚴學軍 省委高校工委副書記
黃 儉 省教育廳副廳長
徐金山 省教育廳副廳長
張金元 省教育廳副廳長
王安懷 省高校紀工委書記、省教育廳紀檢組組長
何愛軍 省教育廳辦公室主任
方向榮 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處長
劉榮山 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處長
涂桂辛 省教育廳財務處處長
張維春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調研員
雷禮金 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處長
張建軍 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處長
孫望安 省教育廳教師管理處處長
孟慶金 省委高校工委組織處處長
趙澤剛 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處長
余學敏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干部人事處處長
韓習祥 省教育廳學位辦主任
祝正龍 省教育廳直屬機關黨委調研員
劉懷俊 省教育廳監察室主任